工地失火的,应当依据失火的原因、失火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定性。建筑工地过失引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应认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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