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施暴人刺死应当如何定性和处罚?

2015年3月2日晚10时,刘某和肖某各自驾驶车辆沿同一道路行使。肖某因嫌刘某车速较慢,在一转弯路口超车并将刘某的车别停。肖某下车后,将不明真相的刘某拖拽出驾驶室并持续对其头部、胸部实施暴打约十几分钟。刘某以为肖某要对自己实施抢劫,在与肖某撕扯时,顺手从自己车内取出一匕首,将肖某刺死。问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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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浙江
2022-08-0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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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具体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他人实施了非法的伤害其身体的行为,导致其死亡。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重伤死亡的,需要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式致人残疾或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律师解答1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肖某因他人驾车行驶速度较慢而心生怨很,为泄私愤故意对他人头部、胸部等身体关键部位实施暴力殴打行为,且持续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刘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属于严重危及刘某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刘某误将肖某的暴力打击行为当成对其实施抢劫的手段,并对该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用一匕首,将肖某刺死。尽管刘某对肖某的不法侵害事实存在认识错误,但客观上仍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因而,刘某将肖某刺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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