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购买价格严重虚高商品应当如何定性?
2012年8月间,林某纠集张某等10人,设摊出售“鹿茸”,挂牌10元引诱顾客。当顾客误认为“鹿茸”是10元/斤验货问价时,即要求顾客以10元/克的价格购买,若有不从,即纠集数名同伙持械将其团团围住,以言语相威胁,直至游客付款。林某等先后6次得手,获赃款3万元余。问林某等人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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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陕西
2022-08-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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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三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认定抢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害或者威胁被害人人身安全与自由的行为。具体到本案,林某等人以较低价格引诱顾客上钩,待顾客验货问价时,即以严重虚高的价格要求顾客购买,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当顾客不接受虚高价格时,林某等人即采用围困、胁迫等方式迫使受害人就范,符合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故对林某等人,应当以抢劫罪定性。

    433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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