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并致其自杀的应当如何定性量刑?
李楚怀疑其夫张余与刘蜜有奸情。2011年5月20日,李楚与其兄李沙在路遇刘蜜,李楚质问刘蜜为何勾引张余,二人发生争执,李楚恼羞成怒,伙同李沙当街撕碎刘蜜衣裙,致其全裸。刘蜜不堪忍受,当场撞车身亡。问李楚兄妹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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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浙江
2022-08-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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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楚兄妹当街撕碎刘蜜衣裙致其全裸,应当构成侮辱妇女罪,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李楚兄妹主观并无致刘蜜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足以致刘蜜死亡的行为,刘蜜之死与李楚兄妹并无刑法的必然因果关系,故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楚兄妹定性量刑。李楚兄妹行为确实恶劣,后果确实严重,影响确实败坏,但因刑法对侮辱罪并无加重处罚情形,对李楚兄妹行为仍应当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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