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长期用针刺幼儿应当如何定性?
2016年2月至4月期间,某幼儿园小班老师黎某,因幼儿乔某有吃手、哭闹、尿裤等行为心生反感,持续性对其口腔、腋下、腰部、臀部、腿部、脚部用缝衣针针刺,致该幼儿因过度惊吓而精神迟滞,有时发生抽搐、夜啼。此外,黎某还以对其实施殴打来恐吓乔某不准将被扎的事实告诉家长。经法医鉴定,乔某体表有50多处软组织针刺样伤口。截止4月30日案发,该班共计十余名幼儿身上均被发现数量不一的针孔。问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展开
刑事辩护
甘肃
2022-08-10 17:32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虐待被监护人罪进行了规定。虐待被监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作为幼儿教师的黎某,具有对幼儿进行妥当监护、看护的法定职责,在明知自己针刺、恐吓来虐待幼儿的行为会造成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其手段残忍、虐待持续时间较长、虐待频率高,对多名幼儿进行虐待,造成被害人身体抽搐、精神抑郁等,情节十分恶劣。故本案中的黎某应当以虐待被监护人罪定罪量刑。当代检察官

    430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