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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权能否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权能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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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内蒙古
2022-02-0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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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权是不可以委托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来行使,并且不能超过其法定的职权范围;也不能擅自委托给无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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