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教师合同还有1个半月到期但是公司下学期没有给我安排具体的岗位所以我就找下家但是被现在的公司知道了说是我个人原因不给发暑假工资这合理吗
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擅长:交通事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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