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时工作是否应获补偿?
朱某与源泰监理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朱某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休息一天。公司承诺,按法定休息日适时采取调整休息的方式予以补偿。因监理工作是随同施工工地同步运作,工作季节性较强,源泰监理公司确实基本保证了朱某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但对另一法定休息日,并未采取调整休息的方式进行补偿。一年期满后,源泰监理公司以业务量不足,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因双方对解聘未能达成一致,朱某要求源泰监理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问,朱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贵州 何宝城

展开
合同纠纷
山东
2022-08-10 17:39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源泰监理公司安排朱某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但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该延长工作时间并非发生在法定或约定的休息日内,朱某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应获得支持。源泰监理公司以公司业务量不足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支付朱某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439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