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障碍物违反交通规则应否免受行政处罚?
2012年5月6日,黎某凌晨5时许驾车行驶在空旷的市政公路上,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现道路上有其他车辆撒落在路面的垃圾,在不到200米距离,前后两次压了禁止越过的实线并往返变道。5月20日,黎某收到2张交通违章罚款通知单。问黎某是否应当免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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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湖北
2022-08-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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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行政行为的基本的原则。车辆行使过程中禁止越过实线,是交通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车辆压了实线,交警部门即可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但在执法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黎某在遇有不明障碍物吋,出于本能反应为绕过而压了实线,实是事出有因,也避免了不可预见的风险,交警部门在此情形之下如予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黎某可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限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或者交警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判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432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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