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大、赵二、钱三等人约林四聚餐饮酒,在饮酒时未实施合理控制,致人不胜酒力,特别是对林四饮酒在量度上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致其酩酊大醉后又未尽到妥善处理与照顾义务,对其之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关于华达酒店赔偿责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他组织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华达酒店对林四昏睡不闻不问,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林四死亡,林四家属可就此要求华达酒店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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