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1、出票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
2、收款人,即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即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