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我公司买了一份团体商业工伤保险。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将工伤经济损失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明确指出,工伤理赔金额一次性打到员工个人账户上。工伤 1-4级,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4级,我们一次性从商业保险公司给员工的赔偿高达18万元。在此情况下,我们还要继续给员工支付工资的话,那我们买保险是否没有了意义。我想通过仲裁,由员工选择,或一次性按照工伤保险赔偿的工资18万元及养老保险总和赔偿给员工,或者员工将18万元归还公司,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并发放工资。请问,这种做法可不可行?读者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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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湖南
2022-08-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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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你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支持的。你们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依法属于补充保险的范畴,我国劳动法律是提倡用人单位在社保之外为职工再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不可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替代或转移。只要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费用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不是公司。团体保险依法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员工亲属,不存在把保险公司理赔款“归还”公司之说,这是保险法规所约束的。如果你们购买商业团体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那显然是思路出了问题。

    428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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