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注册用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联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经营范围包括网络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同时,联合网络公司聘用关某为其制作网站和开发软件程序,聘用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或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关某未经联合网络公司同意,无权将属于公司所有的软件程序泄密、转让和用于他人(非本公司业务使用),一经发现,联合网络公司有权追究关某的违约责任。”后联合网络公司开始运行“立乐网络游戏社区”网站。两年后,关某离开联合网络公司,利用此前掌握的网站管理员密码从联合网络公司网站上下载了用户数据库,并利用原先设计开发

展开
刑事辩护
河北
2022-08-10 17:39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新颖性;实用价值性;秘密性。联合网络公司的网站经过经营,已经具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相当数量的用户又能给联合网络公司带来巨大的广告收入,因此,注册用户信息对于联合网络公司具有经济价值。同时,联合网络公司为自身网站的注册用户信息数据库设置了密码,并且该密码只有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的关某知晓,在联合网络公司与关某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也有相应的保密条款,因此可以认定联合网络公司对上述用户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网站注册的用户信息构成了商业秘密。

    434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