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流动频繁如何保住商业机密?
您好!我们是一家经营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的公司,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公司的业务员都掌握有大量的客户机密信息。同时,因为目前市场上的中介平台服务内容很多都相互重合,为了提高竞争力,公司有着自己独到的运营方式来降低成本,这种运营方式也被视为商业机密。请问,能否限制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从业范围?有什么方法可以令员工离职后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展开
刑事辩护
陕西
2022-08-10 17:31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限制员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从业范围。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为掌握用人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究、企业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可适用同业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的对象。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有这些行为,比如利用自己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进行兼职、在一定期限内和他人经营与原企业业务相同的竞争企业、引诱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或将上述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的,均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在离职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企业的商业机密,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通过保密协议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之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对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无期限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的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436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