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必备条款:(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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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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