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若属于终局裁决的案件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不属于终局裁决的案件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依法起诉的,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