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运用分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将其内部的某些相关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或行使,如行政处罚中调查、控告职能与作出处罚职能的分离,处罚决定职能和决定执行职能的分离等。职能分离的意义在于使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有利于遏制腐败,有效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所造成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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