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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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股东会否决董事会决议不构成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股东会否决董事会决议不构成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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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股东会否决董事会决议不构成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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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
不用啊,自然人独资一般默认不设立董事会,只有一个执行董事(一般章程会让执行董事当法定代表人),监事也只要一个就行。
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
包含在内,董事会决议需要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能辞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
需要董事会批准。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