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权利主要包括: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6、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持股低于1%或者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 ...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非上市公司是可以不设独立董事的。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能少于三分之一。独 ...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 ...
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对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独董占比应达到1/2以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