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对于你家防盗门受损费用,若该精神病患者自己有财产,应先从其自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否则,应由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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