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关于家财保险的规定,入保后一旦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失窃案,造成入保财产损失,按保险规定定损予以赔偿后,失窃保险财产的权益已转让为保险公司所有。因为这些财产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赔偿。日后如果找回这些失窃的财产,作为投保户,应当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取走,而不得将这些财产私下据为己有。如若据为己有,被发现后不仅要如数返还,还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投保户对失窃后又找回的财物情有独钟,希望存留这些财物,可同保险公司协商,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取走原物,但是得退回部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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