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以下内容: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2、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6、持枪抢劫的;
7、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8、入户抢劫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行为人共同构成抢劫犯罪的,《刑法》所规定的加重情节共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3)应当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