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坦白情节是否应当减轻处罚?
陆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向多家银行申领了多张信用卡,并透支消费、取现。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后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至案发仍拖欠银行本金和利息共计30万元。公安机关根据某银行的报案将陆某抓获,到案后陆某如实供述了涉及其他银行的恶意透支事实。随后,陆某向公安机关缴纳了30万元,用于归还其拖欠银行的款项。请问,在此情况下能否对陆某减轻刑事处罚?湖南 谢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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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贵州
2022-08-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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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陆某因银行信用卡诈骗犯罪事实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同种其他罪行,坦白态度较好;陆某及时退赔了全部欠款,应当认定为“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既包括特别严重后果没有发生时避免其发生,也应当包括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之后因为陆某的坦白行为使之得以较好消除;“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不一定一概要减轻处罚,只有从轻处罚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的,才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如果陆某的基准刑远远超过法定最低刑,即使有以上情节,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上从轻处罚,不需减轻处罚。如果陆某的基准刑接近法定刑,考虑到坦白、退赃情节,则有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可能性。

    434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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