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认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方法: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 ...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 ...
协议管辖的法理依据在于民事活动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
《中华 ...
无效。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 ...
(1)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方式强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项协议的产物。(2)订立 ...
基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有确认权。理由是:(1)仲裁法第2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包括基层人民法院。(2)民诉法若干意见第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