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的经营范围;
2、注册资本;
3、公司名称和住所;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7、职权;
8、议事规则;
9、法定代表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是不需要章程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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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伙企业一般不制定公司章程,而是各合伙人之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 ...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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