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如下:
1、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