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如下:1、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前30日,就相关事项作出公告;2、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签订股权协议;4、办理变更登记,并更改股东名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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