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下列条款是属于程序法律规定: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股东会表决程序;2、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董事会表决程序;3、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合并的程序;4、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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