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
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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