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