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只要所属的公司做出决定就可以注销,总公司的董事会绝大多数通过的,可以对注销分公司作出决策,不需要政府或者其他的工商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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