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度,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吸收审判员以外的人来参与审判的一种制度。例如法院在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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