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竞业限制的办法: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应当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开始计算;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产生的纠纷,若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的,一般为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 ...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竞业限制的范围是与用人单位是相同类型或有业 ...
若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未给补偿金劳动 ...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行业的禁止;保密协议是指劳动者不得 ...
劳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方法:用人单位应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 ...
保密协议不等同于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