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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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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青海
2022-02-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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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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