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下列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