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新设合并,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
2、吸收合并,合并方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
法律未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合并方法为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