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章通常来说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该公章必须能特定表示公司,且用于相应的范围内才有效。若公章不能特定的表示公司名义,或该公章超越适用范围的,所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