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 ...
股东大会的职权有: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2、选举权和罢免权;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4、 ...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