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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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没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补偿工资计算如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