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合同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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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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