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依法是不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发生在要约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有效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邀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民法典》关于撤回要约的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 ...
要约失效的情况下是没有约束力的。法定情形分别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 ...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