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1、要约被依法撤销;
2、要约被拒绝;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