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开庭前及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案。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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