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过的发票财务能查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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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西藏
2021-11-18 17:41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可以查询;具体票种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运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票据通用识别方法 ,票面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比如付款单位名称、税号是否正确;机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收款单位及税号与发票专用章是否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第十条 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706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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