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如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确实出现了生产、经营上的问题,就要另当别论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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