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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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法人和股权变更后分公司的法人负责人不需要变更,除非分公司法人与总公司法人是同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请登录工商网,依次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文件,在网上就可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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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公司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也是具备营业执照的,只是其各类登记项的范围一般是限定在总公司以内的,比如经 ...
变更法人可以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 ...
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所签署的《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