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执行公证书?
王某只提交一份公证书到我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审查时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王某的申请应当予以立案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除向法院提交公证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交由公证机关签发的执行证书,法院方可立案受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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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黑龙江
2022-08-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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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正确。理由如下: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对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是否确实发生以及债务人对履行义务有无疑义等内容进行审查后,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凭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王某应持公证书先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尔后,持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方能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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