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一般是相关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固定的部分。如果觉得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不合适;要修改的话就要从专用条款中修改。有时通用条款中同一事项会有几种约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确定采用哪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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