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应仅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清偿;除出资不实、出资未实缴到位等特定情形外,股东无需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清偿。如果公司股东对公司欠税有责任,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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