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在该健身房办理年卡,现在由于疫情防控学校一直封闭管理无法正常出入,因此我提出退卡请求,但该请求遭受到了健身房工作人员的拒绝,选择退卡是持卡人的单方面违约,正常情况下,持卡人按照规定承担合理部分违约金后正常办理退卡就可以,并且办卡时所签订的合约17条也明确是可以退卡的,可是工作人员拒不办理,同时该项规定下要求承担的违约金为70%,如果就这一点像法院起诉要求降低违约金,法院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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